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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编辑:崔光磊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4号)以及芜湖市教育局相关认定公告,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我校2019届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芜湖市教育局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城东)、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会展中心对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

2、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赭山校区)由镜湖区教育局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城东)、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会展中心对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

3、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花津校区)由弋江区教育局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城东)、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会展中心对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及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955日至11日,每日70024: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认定机构选择“芜湖市教育局”,确认点务必选择 “安徽师范大学”确认点,否则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二)材料提交

1、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学籍证明,原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开具)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要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注意:申请幼儿园资格的体检表与其他不同。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纸质原件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码。)

2、网报时信息填写后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未通过的需要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

(普通话信息验证不通过的需要提供)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验证不通过的需要提供)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1

8)成绩大表,原件1份(盖教务处章)

(学籍验证不通过的本科生需要同时提供(7)和(8))

9)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1

10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

(学历验证不通过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需要同时提供(9)和(10))

3、提交材料说明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网址:ntce.neea.edu.cn)。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网址:www.chsi.com.cn)。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照片收齐后,由各班级代表统一保管,待发证时再行提交、并统一粘贴。

5)上述需要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其原件由学院负责核验。申请教师资格的同学请于510日前将本人申报材料提交给班级代表,班级代表于513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513日至17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时请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指定1名工作人员和各班级代表1名携带本学院同学的材料集中办理。

3、材料摆放顺序:学籍证明单交,其余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摆放并在左上角装订。

(四)资格认定。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放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有关栏目填写说明。“职业”一栏填写“学生”;“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填写“无”;“毕业学校和专业”一栏填写具体专业,不填大类;“学历学位”一栏:应届毕业生填写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读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填写本科学历学位专业。

(二)申请同学于材料提交截止日前,下载、打印体检表,并自行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三)本通知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同学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5910081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学籍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开具)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9429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附件3:学籍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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