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课程过程考核,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提高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课程
(一)考试对象:全校2018级、2019级本科生
(二)考试课程:2018年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对于其他课程,学院可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二、考试时间:教学周第12周前。
三、工作安排
(一)报送考试安排表。考前一周内,开课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期中考试安排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务安排。开课学院应完成试卷的命题与检查、考场落实、监考人员安排和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对于考场需求量较大的课程,学院可联系教务处协调解决。
(三)成绩录入。考试结束后,学院应督促教师及时完成阅卷工作,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公示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任课教师须于12月29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 期中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