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考和缓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重考条件的在校本科生。
(二)有特殊原因,申请并经批准的缓考学生。
二、重考资格和重考课程
(一)本学期必修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除外)考核不及格且卷面成绩40分及以上的可以选择重考。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同一门课程仅有一次重考机会(第七、第八学期首次修读的课程除外)。
实验、实践类课程不及格的不能重考,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可以选择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二)无故缺考(旷考)或无故缺课导致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考试违纪或作弊以及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必须重修。
三、重考确认和考试时间
选择重考的学生需在选课系统进行网上重考确认,缓考课程不用确认。学生须在2月16日前登陆选课系统对重考课程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考机会。具体操作方法: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重考确认。
考试统一安排在2月22日—23日进行,课程考试具体安排请于2月21日—22日登陆选课系统查询。操作方法:选课系统-信息查询-学生重(缓)考考试查询。考试时请务必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务必将重(缓)考有关安排通知到全体在校本科生,组织学生按时进行重考确认,督促学生假期做好考试准备,提醒学生及时到校参加考试。
(二)开课学院应按照考试数据准备相应试卷,每门课程选择本学期期末考试A、B卷中还未使用的试卷。公共课程试卷可于2月18日前送教务处试卷库进行印制或自行印制,专业课程试卷由学院自行印制。试卷印制时,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三)开课学院于2月19日(周三)下午5点前将考试试卷、试卷清单(开课学院、课程名称、专业名称和试卷份数)交至教务处,2月25日(周二)领回所有考生试卷。
(四)考试结束后,学院应于3月1日前完成评阅及分数录入工作,试卷材料单独规范装订。
课程总评成绩由重(缓)考成绩和原学习学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或实验成绩等按原比率综合算出,免听课程按期末成绩记入总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字﹝2017﹞36号)规定,重考课程总评后成绩大于69分(含69分)的,按69分记载,小于69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重(缓)考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并组织好本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评定及网上录入工作。
(二)重(缓)考是教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7﹞38号)的要求规范操作,不得降低标准,做好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确保重考和缓考质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