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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次数:    预审:赵冬梅  终审:赵冬梅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语函〔20233号)文件要求,我省2023年上半年民族汉考将于513日至14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开考科目

三级、四级笔试和口试。

(二)考试地点和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考试对象:学校全日制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一般应为毕业年级学生)。学生自愿报名,学校统一组织参加考试。

二、有关要求

1.考生须提供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如下:按照身份证件照片的要求拍照,一般是深色衣领的衣服,不要穿浅色衣服,照片像素240像素X320像素,且大小在20KB40KB之间,电子照片格式为“.jpg”,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码”,例如:“652701198710201565”,照片头部高度大体占照片高度的三分之二。

2.各学院统计报名学生信息,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202332日下午17点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电子版请发到邮箱haola@ahnu.edu.cn,逾期不再安排上半年考试。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语函〔20233号)

附件22023年上半年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报名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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