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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  编辑:郭志春  预审:李汪根  终审:李汪根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年会有关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高度重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从推荐参加“国创计划”的项目中认真遴选出优秀项目进行年会项目申报。

二、申报内容

1.学术论文。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改革成果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创业推介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具体要求详见《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附件2)。

三、报送要求

1.推荐对象:已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其中2020年获国家级立项的项目须参加学院的选拔。

2.推荐项目分为学术论文、改革成果、创业推介项目三个类别。每个学院可以推荐学术论文1-2篇,改革成果1-2项,创业推介项目不超过1项。

3.各学院于4月27日(周三)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210室,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52284814@qq.com联系人:郭志春(0553-5910160)。

4.学校邀请专家审议确定向省厅推荐的项目名单,并组织网上填报。

四、其他事项

1.年会将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晋升本年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2023年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2.年会将遴选10项优秀创业推介项目,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3.往届年会参会项目不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

4.年会具体召开方式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2 年 4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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