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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六届诗文朗诵大赛校级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  编辑:郭志春  预审:李汪根  终审:李汪根 

各学院:

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内涵,促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为提高大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搭建平台,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拓阵地。学校决定举办第十诗文朗诵大赛校级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礼赞二十大,青春诵华章

二、参与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参赛方式

大赛分公共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推荐3组参赛选手直接进入省级决赛。公共组由各学院分别推选3组参赛选手参加校级初选,经选拔后推荐1-3组参加省级决赛。

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应为中华经典诗文以及优秀原创作品,体裁不限。外国作品、网络作品、现代佚名作品不作为选用范围。

朗诵形式为独诵或合诵,每个作品参与人数不超过6人。鼓励通过音乐、服装、道具等形式灵活、丰富多样的辅助手段展现诵读内容。每个节目时长为3-6分钟。

五、评分标准

1.普通话水平:标准规范,自然流畅。(30分)

2.仪态风度:仪表大方,举止得体。(10分)

3.诵读技巧:重音、节奏、停连得当、合理。(20分)

4.思想感情:感情真挚,充沛饱满。(10分)

5.综合效果(30分)

备注:朗读规定时间上限为6分钟,超时10秒扣1分。以参赛选手现场朗诵声开始至朗诵声结束计算时间。

六、时间安排

(一)学院推荐(11月5日前)

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院内选拔活动。确定选手和篇目后,将作品录制成音频文件(MP3格式),连同比赛报名表(PDF格式)、朗诵文本电子版(word格式)、校内选拔新闻通稿等于11月5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719626124@qq.com),音频作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和个人信息。

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作品请以“XX学院+诗文朗诵大赛”命名。

(二)评审与推荐(11月10日前)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对各学院推荐作品进行遴选,产生一、二、三等奖,并择优推荐报送。

七、学分认证

(一)2022级学生学分认证方案

该比赛为“第二课堂”II类课程,获奖同学按规定给予“第二课堂”学分认证,认证纳入B模块即专业拓展。以下各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具体如下:

级别

学时

发展学分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班级

8

0.1

0.2

院级

16

0.2

0.3

0.4

校级

32

0.5

0.6

0.8

(二)2021级、2020级、2019级学生学分认证方案

该比赛为“第二课堂”II类课程,获奖同学按规定给予“第二课堂”学分认证,认证纳入B模块即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以下各项分值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具体如下:

级别

分值

参与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班级

0.2

0.3

院级

0.3

0.6

0.8

校级

0.8

1.0

1.2

1.5

联系人:刘成俊

联系方式:5910261

 

特此通知。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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