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20〕37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
2020年9月10日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开展“四新”“六卓越一拔尖2.0”建设,打造“金专金课”,扎实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实现《安徽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建设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奖励取得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的业绩突出的教师。
(二)示范引领。奖励项目具有示范作用,能够有效引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三条 奖励类别
教学名师类、成果类、研究项目类、论文和教材类、教师竞赛类、学生竞赛指导类。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教学名师奖。奖励师德优良、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0万元/人。
省级教学名师6万元/人,省级教坛新秀2万元/人。
校级“卓越教学贡献奖”8万元/人,校级“教学名师”4万元/人,校级“教坛新秀”0.5万元/人。
校级“教学优秀奖”2万元/人,校级“最受欢迎的教师”0.3万元/人。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师德优良、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国家级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6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
我校作为申报单位之一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排名前五的10万元/项;一等奖排名前四的8万元/项;二等奖排名前三的6万元/项,参与获奖但未出现单位信息的,按上述奖励额度的40%执行。
省级特等奖10万元/项,省级一等奖6万元/项,二等奖2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第六条 教学研究项目奖。奖励师德优良、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教师。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10万元/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2万元/项。
省级教研重大项目2万元/项,省级教研重点项目1万元/项,省级教研一般项目或省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0.5万元/项。
奖金分两次发放,立项当年发放50%,剩余部分在结项当年发放,到期未结项或延期结项的则不予发放。
第七条 教研论文和教材奖励。奖励师德优良、发表国家级、省级教研论文或编撰国家级、省级教材的教师。
(一)教研论文
以第一作者在《教育研究》《求是》刊发的教研论文3万元/篇。
非教育学专业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北京大学教育评论》《中国高教研究》《教育发展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高教探索》《高教发展与评估》《中国大学教学》《复旦教育论坛》上刊发的教研论文1万元/篇。
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发的教研论文0.5万元/篇。
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中国青年报》刊发的教研论文0.3万元/篇。
以第一作者在CSSCI和CSSCD来源期(集)刊(不含扩展版)刊发的教研论文0.2万元/篇。
以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双一流”大学及我校学报刊发的教研论文0.1万元/篇。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教研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教育学类刊物和《新华文摘》网刊全文转载的0.3万元/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红旗文摘》观点摘要介绍的0.2万元/篇。
(二)教材
作为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0万元/部,省级规划教材2万元/部;非规划教材0.5万元/部。
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2万元/部,省级规划教材0.25万元/部。
参与编撰国家级规划教材,根据参编字数按200元/万字奖励,最高0.5万元/部;参与编撰省级规划教材,根据参编字数按照100元/万字奖励,最高0.25万元/部。
第八条 教师教学竞赛奖励。奖励师德优良、积极开展教学技能竞赛且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
国家级教学竞赛最高奖5万元/项,次高奖3万元/项,第二次高奖1万元/项。
省级教学竞赛最高奖2万元/项,次高奖1万元/项,第二次高奖0.8万元/项。
由教育部、全国总工会、长三角一市三省教委(教育厅)联合举办的赛事按国家级教学竞赛奖励;由教育部教指委、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厅(含专业合作委员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总工会举办的赛事按省级教学竞赛奖励。
第九条 学科竞赛指导奖励。奖励师德优良、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业绩突出的教师。
一类竞赛最高奖10万元/项,次高奖3万元/项,第二次高奖1万元/项。
二类竞赛最高奖1万元/项,次高奖0.5万元/项,第二次高奖0.3万元/项。
三类竞赛最高奖0.3万元/项,次高奖0.2万元/项,第二次高奖0.1万元/项。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兼职人员及外聘人员)。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实行单位申报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具体要求以年度工作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对申报奖项进行审核。本办法未包含的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经认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可参照同类型项目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同一成果只能由一人申报,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如后续另获更高层次奖励的,奖励按最高标准补齐。
第十四条 团队成果奖励分配方案由第一负责人制定。
第十五条 奖励限于完成岗位基本职责要求之后的突出业绩。
第十六条 奖励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主管部门发文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以及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将全额追回奖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度执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23号)、《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15〕23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校教字〔2015〕24号)、《安徽师范大学“最受欢迎的教师”评选办法》校办字(〔2017〕28号)、《安徽师范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校办字〔2018〕20号)等同时废止。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名师类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2.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奖励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奖励在与本科教学关系密切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个等级奖项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类竞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东芝杯”中国大学生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国家级比赛决赛。
二类竞赛: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除一类竞赛项目外)和长三角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未列入A类但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体系的国家级比赛决赛。
三类竞赛: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除二类竞赛项目外)。
二、奖励方式
(一)1-5人参与的比赛按个人项目计算,6人及以上参与的比赛按团体项目计算。
(二)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名等同于相应竞赛最高等级奖,第2-4名等同于次高等级奖,第5-8名等同于第二次高等级奖。
(三)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别竞赛中获奖,只按所获最高奖金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
三、奖励额度
奖励额度见《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第九条,其中,团体项目奖励标准按照个人项目两倍计算,体育竞赛破纪录按该项比赛最高等级奖励两倍计算。获奖学生按指导教师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由指导教师负责。
四、实施程序
1.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需要个人申报的奖项,先由个人申报。
2.学院评选。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奖励进行初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公示后,向学校该奖励工作领导组推荐。
3.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学校工作领导组召开评审会,结合上报材料和日常工作情况,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4.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听取评选领导组工作汇报,研究审定最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科和技能竞赛奖励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奖励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奖励评审相关日常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