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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  编辑:曹军  预审:胡炜佳  终审:胡炜佳 

 

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及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83号)《安徽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32号)要求,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压实各方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实施程序,落实各环节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免条件复核。学院须严格对照推免条件要求对课程成绩(含阅卷、统分、录入规范性、准确性等)、综合测评成绩、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遵规守纪情况等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本专业范围公开。

(二)严格执行推免遴选标准。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分专业推免名额分配规则,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严格按照推免排名课程范围和成绩计算办法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排名,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实施细则每年820日前报校推免领导小组。

(三)抓实抓细推免环节。校推免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学校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做好推免名额分配、名单公示安排、信息报送要求等环节工作,审定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相关要求报校党委通过后公布。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一)做好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学校成立学术特长生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荐资格学生相关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组织学术特长生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特长生业绩成果及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二)落实推免相关人员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强化推免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学校和学院网站中分别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对拟推免生名单(含学号、姓名、院系、专业、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开,做到内容完整,其中,学院按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无效。校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推免工作主体责任

落实学校推免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推免工作,推荐办法、推荐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由领导组集体研究审定,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通过后执行。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和纪检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代表、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实施细则、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由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框架)

2.学生推免信息核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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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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