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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1  浏览次数:  编辑:本科生院  预审:赵冬梅  终审:赵冬梅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61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答辩。各项目负责人于422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纸质、电子版各1份、汇报用PPT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于51日前组织人员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提出是否同意结题意见。结题基本条件为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为优秀。

(二)公示。58日前学院将答辩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提交。510日前学院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提交至本科生院实践教育中心。

(四)公布。学校于5月下旬对学院提交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

(五)经费。对于同意结题项目,由各学院下发各项目剩余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实报实销,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的支出。经费使用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范围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应高度重视,督促负责人精心做好结题准备。

(二)学院做好汇报答辩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规范管理,推动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的有序开展。

(三)本次毕业班项目不允许延期,未能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按照规定予以取消。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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