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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3  浏览次数:  编辑:本科生院  预审:赵冬梅  终审:赵冬梅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彰显优秀集体和个人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年度进行专业实习的实习小组、实习学生和指导实习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发生,实行一票否决制,详见《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2号)

2. 各学院优秀实习小组名额2-3个、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额2-3名、优秀实习学生名额不超过实习学生总人数的5%

三、评选程序

1.122--1211日,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登记表》(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学生登记表》(附件2)和《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

2.1212--1222日,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遴选、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将登记表和《学院推荐优秀实习集体和个人汇总表》(附件4)等材料报本科生院实践教育中心。

3.1224--1226日,学校审核公示。

4.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23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育中心(文典楼A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45325733@qq.com

五、其他要求

1.实习评优工作旨在鼓励和表彰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

2.参评的优秀实习小组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登记表》并附支撑材料一份;参加评选的优秀实习学生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学生登记表》,并附实习总结一篇;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并附实习工作总结一份。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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