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彰显优秀集体和个人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年度进行专业实习的实习小组、实习学生和指导实习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发生,实行“一票否决”制,详见《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2号)。
2. 各学院优秀实习小组名额2-3个、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额2-3名、优秀实习学生名额不超过实习学生总人数的5%。
三、评选程序
1.12月2日--12月11日,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登记表》(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学生登记表》(附件2)和《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
2.12月12日--12月22日,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遴选、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将登记表和《学院推荐优秀实习集体和个人汇总表》(附件4)等材料报本科生院实践教育中心。
3.12月24日--12月26日,学校审核公示。
4.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23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育中心(文典楼A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45325733@qq.com。
五、其他要求
1.实习评优工作旨在鼓励和表彰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
2.参评的优秀实习小组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登记表》,并附支撑材料一份;参加评选的优秀实习学生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学生登记表》,并附实习总结一篇;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并附实习工作总结一份。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