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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9  浏览次数:  编辑:本科生院  预审:赵冬梅  终审:赵冬梅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更好地掌握学生实习进展和效果,根据《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65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习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开展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的专业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实习大纲、实习工作方案和计划、实习安排表、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材料、实习协议、实习基地建设等;

(二)重点检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情况;专业实习开展情况。

三、检查形式

(一)师范生教育实习由学院自查与教师教育学院检查相结合;

(二)非师范专业实习由学院自查与本科生院检查相结合;

(三)实地查看实习开展情况;

(四)召开实习座谈会。

四、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教学评估对实习的基本要求,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二)各学院要不断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做好基地合作协议、学生安全协议签订情况的核查与归档工作,及时跟进、全面了解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请各学院于33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育中心。

(四)为及时梳理实习工作亮点、总结实践育人经验,各学院要同步做好实习典型案例、优秀指导案例、校企合作案例等各类案例的收集、整理与申报工作,切实把实习成果转化为教学改革、育人提质的有效支撑,并于628日前将总结材料(附件3)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育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育实习检查安排表

2.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实习检查安排表

3.实习检查总结报告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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