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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2  浏览次数:  编辑:本科生院  预审:赵冬梅  终审:赵冬梅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暑假期间学生实习活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学院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理念,切实筑牢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各学院要成立暑期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实习安全应急预案,严格选派指导教师,明确实习责任与要求,将安全责任与纪律教育落实到人。

二、规范实习管理

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统筹实习方案制定、安全教育、风险排查、保险购置、协议签订、权益保障全流程管理。

一是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实习前,学院须组织全体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实习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火、防溺水、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高温、暴雨、冰冻等)防范应对等,并留存相关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实习。

二是签署安全承诺与购买保险。组织学生签订《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统一为外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保险。

三是严格实习单位资质审查。学院须对实习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评估其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应急预案。严禁安排学生到无资质、安全设施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意识形态风险的单位实习。

四是健全日常跟踪机制。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强化实习过程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建立并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与学生保持沟通畅通,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保障实习安全。

五是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参照校外实践活动安全管理要求,针对性制定本院暑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预判在先、处置及时。学院须建立指导教师、学生、家长、实习单位联动通讯录,一旦发生安全险情、意外事件,学院须按程序上报学校分管部门,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学院须向实习学生推送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报警求助、劳动维权、纠纷调解相关常识,引导学生遇到危险第一时间避险、及时报备、理性依法维权,杜绝冲动处置、擅自离岗出走、过激维权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实习安全风险排查建议》(附件2),压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出现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盲区,不得组织学生开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确保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全面摸排。各学院须会同学生处、校医院全面梳理本院暑期实习学生情况,特别是要加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关爱,建立重点学生台账报备,精准做好实习帮扶与安全保障方案,报本科生院备案,避免发生意外。

3.按时报送。各学院指定专人做好暑假实习学生实习信息统计,如实填写《学院2026年暑期实习安排一览表》(附件3)和《学院2026年暑期实习安排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6年7月8日(周三)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表格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育中心,电子版同步发送指定工作邮箱1145325733@qq.com。


附件1:本科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附件2:实习安全风险排查建议

附件3:学院2026年暑期实习安排一览表

附件4:学院2026年暑期实习安排汇总表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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