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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0  浏览次数:  编辑:本科生院  预审:赵冬梅  终审:赵冬梅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更好地掌握学生实习进展和效果,根据《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6〕2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习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展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的专业

   二、检查内容

   实习大纲、实习工作方案和计划、实习安排表、实习报告、双导师落实情况、实习指导材料、实习基地建设(资质条件与安全保障)、实习安全教育培训、实习安全承诺书、实习安全管理(日报/周报、线上线下指导记录)、实习安全应急预案、实习保险参保情况、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情况

   三、检查形式

    (一)师范生教育实习由学院自查与教师教育学院检查相结合;

    (二)非师范专业实习由学院自查与本科生院检查相结合;

    (三)实地走访实习基地、查看实习开展情况、查阅过程档案材料、召开实习师生座谈会。

   四、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教学评估对实习的基本要求,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二)各学院要不断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做好基地合作协议、安全协议签订情况的核查与归档工作;落实实习前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实习学生实习保险参保,健全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全面了解实习生的工作、生活、权益保障情况,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三)请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育科,自查表(附件3)于11月底报送。

    (四)为及时梳理实习工作亮点、总结实践育人经验,各学院要同步做好实习典型案例、优秀指导案例、校企合作案例等各类案例的收集、整理与申报工作,切实把实习成果转化为教学改革、育人提质的有效支撑,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附件4)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育科。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检查安排表

    2.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实习检查安排表

    3.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检查自查表

    4.实习检查总结报告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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