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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  编辑:程啸天  预审:胡炜佳  终审:胡炜佳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23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2022-2023学年、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二、填报内容

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单位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1.报送实习数据。实习平台报送的数据包括学号、姓名、院(系)名称、课程名称、学分、实习类型、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等20多个必填字段。

2.报送实习培养方案。请各学院严格依据实习学生年级所对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报送。

三、填报内容

1.省教育厅将数据填报纳入相关工作考核中,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请各学院于2023320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

2.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2314号)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指南及模板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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