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化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见习、研习)教学安排,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预安排要求:
1.按照学校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实习地点和单位;
2.实习地点原则上要求安排在省内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严格控制自主实习比例,对采取自主实习方式的学生要严格审核,以确保实习质量;
3.实习时间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实习人数分布应根据实习单位的接纳人数、师资力量等条件进行合理分配;
5.对于实习指导不力的实习单位应酌情减少或暂停派遣;
6.教务系统实习模块现已启动,请各学院按操作手册做好实习预安排及后续具体落实工作(未分配权限,教学秘书请联系树维工程师),教育见习、研习均按要求操作。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实习(见习、研习)预安排表(附件6)电子版报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405497091@qq.com 。
教务处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1.实习管理操作手册【学生端】 .doc
2.实习管理操作手册【教师端】.doc
3.实习管理操作手册【管理端】 .doc
4.专业实习材料.rar
5.教育实习材料.rar
6.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见习、研习)预安排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