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更好地掌握学生实习进展和效果,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3〕3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习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展的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实习大纲、实习工作方案和计划、实习安排表、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材料、实习基地建设等;
(二)重点检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情况。
三、检查形式
(一)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
(二)实地查看实习开展情况;
(三)召开实习座谈会。
四、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扎实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认真制定自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取得实效。
(二)请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实习检查工作安排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学校根据实习单位的性质和实习地点的分布区域,选派相关专业的教学督导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三)请学院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实习管理经验和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于12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附件2)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实习检查工作安排表
2.实习检查总结报告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