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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  编辑:贾瑞  预审:李汪根  终审:李汪根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彰显优秀个人和集体模范示范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年度进行毕业实习的实习小组、实习学生和指导实习的教师

二、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并填写相应登记表。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遴选、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将登记表等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学院可推荐优秀实习小组1-2个、优秀实习指导教师1-2名、优秀实习学生不超过实习学生总人数的3%。

3.学校评选。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严格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评选要求

1.实习评优工作旨在鼓励和表彰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

2.参评的优秀实习小组由实习小组组长牵头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登记表》;参加评选的优秀实习学生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学生登记表》,并附实习总结一篇;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并附实习工作总结一份。

3.参与评优的集体和个人,须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四、表彰奖励

对优秀实习集体、优秀实习个人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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