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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见习、研习)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编辑:程啸天  预审:李汪根  终审:李汪根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扎实落实学校“基础教育振兴”“学科振兴”“大学生护航”三大行动计划,强化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见习、研习)教学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预安排要求:

1.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要求,落实实习安排;

2.实习地点原则上要求安排在省内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单位必须为我校实习基地或与学院签订相关实习协议,不得随意安排,确保实习安全和质量;

3.实习人数分布应根据实习单位的接纳人数、师资力量等条件进行合理分配;

4.对于实习指导不力的实习单位应酌情减少或暂停派遣;

5.学院在教务系统实习模块做好实习计划安排及后续具体落实工作(未分配权限,教学秘书请联系树维工程师),见习、研习均按要求操作。

二、报送时间:

请相关学院于202418日前将实习(见习、研习)预安排表(见附件)电子版报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405497091@qq.com




教务处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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