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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  编辑:贾瑞  预审:李汪根  终审:李汪根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和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组和实习教学指导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学院成立实习工作组,负责落实本院学生的实习工作。

二、实习指导

(一)学院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教学评估对实习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二)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严格审核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三)学院要根据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定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

三、实习时间和地点

(一)实习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严格按专业认证、评估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习地点:教育实习要求安排在芜湖市区和市外实习基地学校进行实习,专业实习由各学院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实习基地进行。各学院于开学第二周前通过教务系统实习模块完成具体实习分组等后续具体落实工作。

(三)实习材料领取:各学院教学办统计并提交一份清单给所在校区文印室(赭山校区:综合楼一楼文印室,电话3869229,花津校区:文科大楼一楼文印室,5910211),清单内容:XX学院、XX专业、XX年级、XX人数,安排专人集中领取。

四、几点要求

(一)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扎实落实学校“基础教育振兴”“学科振兴”“大学生护航”三大行动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两类工作方案,召开实习动员会。

(二)学院应重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要制定相关措施,责任到人。特别是实习安全,要作为学院一把手工程,真正抓紧、落实。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既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实习生要严格执行《实习生守则》,实习期间要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实习结束,所有实习生必须无条件返校,由各学院履行考勤,未按时返校的要按照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遇到突发事件学院必须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

(三)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实习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实习相关工作。结合认证、评估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及时将典型经验及做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四)目前教务系统实习模块已正常运行,请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实习基地信息维护、实习计划安排、实习过程跟踪管理、实习考评管理等。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提交实习过程性材料、实习总结等材料,校内指导教师进行线上指导、评价等工作。

(五)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业实习材料

2.教育实习材料

3.实习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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