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学科振兴行动计划”“大学生护航行动计划”实施,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更好地掌握学生实习进展和效果,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4〕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习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展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的专业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实习大纲、实习工作方案和计划、实习安排表、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材料、实习协议、实习基地建设等;
(二)重点检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情况;专业实习开展情况。
三、检查形式
(一)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
(二)实地查看实习开展情况;
(三)召开实习座谈会。
四、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教学评估对实习的基本要求,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二)各学院要不断加大对实习过程的监管力度和指导力度,梳理基地合作协议、学生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及时跟进、全面了解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请学院于3月27日前将《实习检查工作安排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学校根据实习单位的性质和实习地点的分布区域,选派相关专业的教学督导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四)请学院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实习管理经验和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于5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附件2)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实习检查工作安排表
2.实习检查总结报告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