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

网站首页     学在师大     实习教学     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双导师制”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  编辑:程啸天  预审:李汪根  终审:李汪根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双导师制”工作规程


校教字〔202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 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实习“双导师制”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取得实效,切实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实习“双导师制”是指师范生教育实践由我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我校安排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指导,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协同遴选优秀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与中小学、教研机构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 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专业基础理论、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了解基础教育,熟悉新课程改革,熟知国家教师教育政策;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能够深入基础教育,乐于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高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非本专业学科教学论教师须具有2 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第四条 校外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熟悉新课程改革,乐于参与师范生培养。

第三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第五条 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主动适应我国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主动发挥连接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师范类专业认证等工作,积极投身教育实习基地建设。

第六条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中小学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努力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发挥协同育人的作用。参加中小学教师集体备课、观摩实际课堂教学。讲授中小学课程部分章节内容,主动参与听课、说课和评课活动。参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开设专题讲座,引导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第七条 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校外指导教师的意见;做好与实习学校相关负责人及校外指导教师的联络、沟通,协助实习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开展各项实习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及校外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习管理、组织、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八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全面负责实习期间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实习工作,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心理、身体和安全情况,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督促指导学生按计划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第九条 指导并督促实习生开展教学实习工作,包括听课、评课、说课、备课、试讲、课堂教学、批改作业、作业评讲等,及时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提高教学实习水平和质量,应听、评所带实习小组每位学生至少一次试讲和课堂教学。

第十条 指导并督促实习生开展班主任实习工作,包括确定班主任工作内容、任务,拟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组织班集体活动,及时了解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实习进展,并对结果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指导并督促实习生开展教研实践工作,包括开展教育调查、拟定选题方向、组织小组探究、撰写调查报告等。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评定实习生成绩,做好教育实习各个环节的总结工作,根据学院教育研习工作计划,协助开展教育研习工作。

第四章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引导实习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育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培养师范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指导实习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十四条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改革动态,主动适应教师教育新课程改革与发展,发挥联结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我校教师教育培训活动、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升专业发展,发挥协同育人的作用。

第十五条 指导帮助实习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使实习生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及教学研究等能力,为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十六条尊重校内指导教师的意见并做好联络、沟通,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开展各项实习工作,做好实习的管理、组织、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十七条 全面负责实习期间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实习工作,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心理、身体和安全情况,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督促并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教学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介绍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教学对象情况,传授先进的教学经验;指导学生学会处理教材,编写课堂教学方案;审查教案;抓好集体备课和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的工作;安排教学见习,指导备课和试讲,把好上课关,保证实习生的讲授达到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学生课堂教学,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改进教学;指导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工作。

第十九条 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介绍班级情况,传授班主任工作经验;指导学生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学生组织好班级活动,开展主题班会;指导做好日常班级管理工作、个别教育工作及家访工作。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评定实习生成绩,撰写评语。协助实习生做好教育实习各个环节的总结工作,根据我校学院教育研习工作计划,协助支持开展教育研习工作。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要求确保每个实习生配备一名校内指导老师和一名校外指导教师。各学院应通过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交流研讨、远程培训等多种途径,组织实施校内、外指导教师培训,明确指导教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二十二条 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构成“双导师制”下的合作共同体,结对导师之间应精诚团结、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教育实习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体负责“双导师制”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督导工作,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双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通过评估反馈与整改,提升导师队伍整体水平。

第二十四条 校外指导教师按学校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指导费。对评选为优秀指导教师的,学校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并在合作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评审立项中予以倾斜。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学院依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Copyright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 Powered by yayuanzi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邮编: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