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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考和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3  浏览次数:  编辑:教务网页(2014-09-14)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159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考和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考和缓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重考条件的在校本科生。

(二)有特殊原因,申请并经批准的缓考学生。

二、重考资格和重考课程:

(一)本学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选择重考。实验课程不及格的不能重考,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的不能重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二)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或无故缺考(旷考)、无故缺课导致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必须进行重修。

三、考试时间:

考试统一安排在2012218日至19日进行。课程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于2012216日至17日登陆选课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法:选课系统-信息查询-学生重(缓)考考试查询。请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选择重考的学生需在选课系统进行网上重考确认。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201226日至12日)登陆选课系统进行重考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考机会。具体操作方法:选课系统-网上选课-重考确认。

(二)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须于2012213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导出重考确认和缓考数据,汇总整理本学院考试课程人数等信息。各学院导出数据时,请务必勾选重考数据界面左上角的“开课学院”选项,再点击查询按钮,导出本院考试课程数据。

(三)每门课程应选择本学期期末考试AB卷中还未使用的试卷进行考试。公共课程试卷可于214日前送教务处试卷库进行印制或自行印制,专业课程由学院自行印制。试卷印制时,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重考结束,试卷等材料单独规范装订。

各学院完成制卷工作后,请于216日(周四)下午5点前将本院所有考试试卷交至赭山校区综合楼负一层试卷库。考试结束后,请于221日(周二)再从试卷库领回所有考生试卷。

交试卷时请附一份清单,注明开课学院、课程名称、专业名称和试卷份数

(四)考试结束后,学院应组织教师尽快对试卷进行规范评阅,并及时将试卷和成绩报学院教学办公室。课程总评成绩由重(缓)考成绩和原学习学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或实验成绩等按原比率综合算出。同时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4号)规定,重考课程总评后成绩大于69分(含69分)的,按69分记载,小于69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务必于2012226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于本学期结束前将重(缓)考有关安排通知到全体在校本科生,组织好下学期开学初的重考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二)为保证重(缓)考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务必组织本院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学期课程的成绩评定及网上录入工作。因欠费而不能查询成绩的学生,学院应通过学生辅导员将其不及格的课程信息通知到学生。

(三)重(缓)考是教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5号)的要求规范操作,不得降低标准,做好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务必保证重考和缓考质量。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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