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0〕45号
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于2011年1月4日至1月14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程考试考风考纪工作,预防和制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同志、教师、辅导员组成的校考风考纪检查组,负责全校的考风考纪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校考风考纪检查组主要对教师监考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学生作弊,巡查人员要指导监考教师收集证据、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和《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封装在每个考场试卷袋中),并于当天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巡查人员在考风考纪检查表中作记录,并及时将表格交至教务处考务科。
二、加强宣传,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一)各学院要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各班级要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重申学校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宣读、张贴学校已处理学生作弊的文件,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认真备考。特别要强调学生的违纪行为及其处分情况将在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如实记载,其信息会在较大范围内公布。
(二)学校在校园主要道路和考区悬挂考风考纪宣传条幅标语,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学院可在适当位置悬挂有关考风考纪宣传条幅。
(三)学院在考试前要通知所有学生:参加每场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没有办理或遗失两证的学生,必须持有学生所在学院开具的贴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证明)。
三、认真培训,强化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意识
(一)学院要召开监考人员培训和动员会,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考试主要环节工作要求》(教务处〔2006〕44号)附件三《监考要求》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教师的监考行为。
监考人员要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对考场进行严格清场,宣讲考场纪律。考试前可以通过平移、对调等多种方式临时调整考生座位。考试开始后核查学生身份,对没有携带证件的考生在不能确定其身份的情况下不予考试。
(二)学院要安排认真负责的教师进行监考,在专业课考试时还可以按每6-8个考场设置1名蹲点监考人员,进行流动监考。学院要对本院教师的监考情况进行检查。
(三)除特殊情况外,监考人员一律不得让他人代替监考。
(四)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考场出现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有义务有责任进行制止,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隐瞒不报。由考风考纪检查组人员发现学生作弊的考场监考人员和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将予以写实性通报。监考严重失职,构成教学事故者,按《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严肃考纪,建立学生违规快速处理机制
(一)考场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学生违纪或作弊具体情节和情况,同时尽量掌握学生违纪或作弊证据。监考人员要当场发给违规考生《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
(二)《考场记录表》上要求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学生不签名确认的,两名监考人员可直接进行认定。《考场记录表》须于考试后第1天上午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双休日顺延至星期一上午)。学院教学办公室应于当天下午下班前交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按照《考场记录表》和《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存根)》中的记录事实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进行处理,并在考场入口处及时张贴相关处罚决定。
五、有关要求
考风考纪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努力、支持和配合。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把加强考风考纪工作作为培养良好学风的大事来抓,把相关要求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贯彻到位,确保考试的严肃、公平和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校考风考纪检查组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校考风考纪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进华
第一组(2011年1月4日-6日)
组长:钟 晨 汪俊武
成员:朱家存 吴 杰 孙玉英 夏齐平 徐胡燕 宫 莹
胡春生 朱鲲鹏 汪维才 顾正敏 施申兰 项家春
第二组(2011年1月7日-9日)
组长:王继民 陈树贤
成员:江家发 陈秀庆 张立新 叶世勇 冯 霞 沈 非
刘晓蓉 徐苗青 花家涛
第三组(2011年1月10日-12日)
组长:胡培亮 周 伍
成员:马广见 姜长付 彭凤莲 全莉娟 周 涛 彭树燕
李化来 单传友 刘际钢 杨 涛 赵 鹏 戴 扬
第四组(2011年1月13日-14日)
组长:朱 棣 李 娟
成员:刘桂云 张树文 陈 浩 涂传林 涂金伟 马 骥
魏本好 王 静 汪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