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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第1学期第三轮选课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0-08-26  浏览次数:  编辑:马广见(2010-08-31)     

各学院:

第三轮选课时间为:830日至96日。本轮选课不集中进行,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选课操作。

 

1选课对象及内容:

A未完成选课的学生进行补选。

B上学期末因病、学籍异动(如复学)等情况没有参加选课的学生进行补选。

C有未通过必修课程的学生进行重修选课。(包括20052006级未毕业学生)

D2007级、2008级体育必修课(非“三年级选项”课程)未满4个学分的进行体育选课。

E需退课的学生进入[学生退课]界面进行退课,所退课程教材不退。

 

2核对个人课表、成绩和学分。

请于第三轮选课期间登录选课系统,核对个人课表、上学期成绩以及获得学分的情况,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管理中心联系。

 

3重修选课。

1)因2008级教学计划修订,专业课程的课程代码重新编码,当重修课程为2008级开设的课程时请注意选修相应的课程,若不能确定可咨询本科生导师或学院教学办公室。

2)进行重修选课时,对于上课时间冲突或教学班容量已满的情况,选课系统将允许学生进行冲突选课。

学生同意冲突选课的,所选重修课程必须申请自修。

学生不同意冲突选课的,可考虑以后学期跟班重修。

3)申请自修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自修申请表》(可于教务处网页或选课网页下载)。并在第三轮选课期间办理好自修手续。

4)自修申请没有批准的,重修选课视为失败,选课系统删除其冲突选课记录,需重修的课程以后学期再选择重修。

自修申请得到批准的,重修选课视为成功,不跟班上课,但应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试。成绩及格,获得学分。

5)按学籍管理规定,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训练、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涉及以上课程需重修时,不得进行冲突选课,必须跟班重修。

6)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需重修选课的同学,在96日前完成重修选课。

自修申请必须在第三轮选课期间办理,逾期视为放弃重修选课的结果,选课系统将删除其重修冲突选课的记录。

 

4注意事项:

1第三轮选课期间需退课的学生,可直接登录选课网页,进入[学生退课]界面退选课程,无须再到教务管理中心退课。只能退跨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最多可退2门。当人数达到教学班任务人数的50%时,无法再退。

2因重修课程冲突而需自修时,必须先选课,再申请自修,只提交自修申请表,没有选上课的自修申请无效。

3)本选课通知发至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本科生班主任。

 

 

教 务 科

 2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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