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学籍
管理及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校学位字〔2018〕13号
为做好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起点升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普通全日制专科起点升入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的学生。
二、专升本学生的教学与管理由学校统一管理,学籍管理参照执行《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2号),学士学位授予参照《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学位字〔2017〕7号)执行。
三、专升本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为三年。
学生因病等原因可申请休学,休学次数以1次为限,每次休学期限为1年。
因创业休学的学生,其休学次数和每次休学的年限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和延长,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5年。
四、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升本各类专业课程设置由“通识教育平台+学科专业教育平台+实践教育平台”三大平台组成。各学院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专升本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指导。
五、专升本学生不列入转专业和推免生对象。
六、专升本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内容中明确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专升本学生的学位证书专业内容后标识“专科起点本科”,其他内容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一致。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