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事处〔2024〕20号)要求,现就教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至2024年12月试用期满的新进人员,参加2023年、2024年的校本培训教学训练并考核合格者,可免于教学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试用期满人员教学考核满分100分,由现场授课(70%)、教学设计(30%)两部分构成,总分达到75分即合格。
三、考核时间和方式
参加试用期满教学考核人员暂定于12月25日(周三)下午14点,分文科、理科两个大组参加集中考核,现场讲述一节主讲课程的微课(15分钟)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教案(现场提交纸质版5份)。具体地点和分组名单届时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逾期未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
2.教务处将汇总本次集中考核结果报至人事处。
3.本次考核同时也是一次交流、学习和提升的过程,请参与考核老师务必全程观摩学习。当天全部考核结束后,专家现场开展评议。
附件1:2024年下半年试用期满教学考核人员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