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校第十一届本科教学督导团任期已满,圆满完成了各项督导工作,促进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为推进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构建更为完备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聘第十二届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校督导团教学督导员
符合《《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校教字〔2021〕10号)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正常工作;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4)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5)热爱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当前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动态,具有前沿的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2、校督导团督导秘书
为了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协助校教学督导团有效开展督导工作,学校设本科教学督导秘书2名。督导秘书原则上为近五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应具有较强文字编辑和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督导秘书根据校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工作,如跟班听课、编辑督导简报、整理反馈材料和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
3、院督导组教学督导员
各学院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中院督导组教学督导员聘任的基本条件择优推荐设立督导组。学院教学督导组一般由4-6人组成,其人员信息及工作制度报学校教学督导团备案。
二、选聘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选聘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推荐2名候选人(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各1名),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员(督导秘书)推荐表》(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员(督导秘书)推荐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月2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文典楼A310室)。《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于3月31日前报送。
2.学校聘任:学校研究审定新一届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名单。学校择时举行新一届教学督导员聘任大会,颁发聘书,聘期四年。
三、推荐说明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校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原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可优先推荐;熟练掌握人工智能等教学信息技术或担任过专业认证及评估专家的教师优先推荐;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及以上等重要教学奖项的在职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3.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待遇奖励等内容详见《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校教字〔2021〕10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910079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