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学校本科教学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一)检查时间:11月9日-11月27日
(二)检查形式:学校专项检查与学院自查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教学基本秩序情况,包括授课教师调停课、迟到早退,学生到课率及参与教学情况、教育资源是否能保障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等方面。
2.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包括课程安排是否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是否符合大纲要求等方面。
3.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包括学院领导及教师听课,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等方面。
4.专业实习工作情况,包括实习教学安排规范、实习组织管理、实习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
5.创新创业教育情况,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院级特色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学院种子项目的选育及已入驻项目近期运营情况、学生参加校创业模拟实训效果等方面。
(二)重点检查
1.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按照专业评估与认证的要求,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2.“双基”建设情况。按照安徽省“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的要求,重点检查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和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开展情况。
3.课程思政实施情况。按照《安徽师范大学课程思政实施方案》要求,检查各门课程如何挖掘思想政治元素,是否全面落实每门课程、每名教师的育人职责,将育人元素纳入授课内容和教学大纲。
4.期中考试安排落实情况。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组织安排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的期中考试,一般应于教学周第12周前完成。
三、有关说明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检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通过深入课堂和开展师生座谈会等多种途径,了解教风和学风情况。对照检查内容,讨论分析本单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和自建工作,完成期中检查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213室)。
(二)期中考试是过程化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有力抓手。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等期中考试,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及涉及面广的专业基础课程,可以由开课学院统一命题,组织考试阅卷。
(三)学校将于12月下旬开展专项调研,了解本科教育工作有关情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910079
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