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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期末考核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编辑:储凤玲  预审:崔光磊  终审:崔光磊 

各部门、各单位: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期末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考核过程、严肃考核纪律、树立良好考风、保证考核质量,现就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考风考纪工作任务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期末考核考风考纪专项工作。成立考风考纪工作检查领导组,对全校考风考纪工作开展情况、教师监考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进行巡查,适时写实性通报有关情况。课程考核期间,学校启用教室录播系统进行巡查。

(二)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制定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作会议,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对监考严重失职、构成教学事故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宣传部负责利用网络、新媒体、学校电子屏幕显示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考核氛围。

(五)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1.制定考风考纪建设方案,确立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强调有关纪律和要求,强化考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调动辅导员深度参与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充分营造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使“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愿作弊”深入人心。

1)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办字〔201739号)和《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738号)等文件。

2)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领广大同学认清违纪作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发生,特别要强调违纪行为和处分情况会长期在较大范围内公布。

4.加大巡考力度,对本院考场秩序、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于202171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认真培训,强化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意识

各学院要加强对本院考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738号)和《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校教字〔200733号),要求考务人员熟悉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结束,要求将所有试卷和答题纸统一收回交到开课学院专门存放,不让学生随意带走试卷和答题纸。

三、规范流程,完善违纪或作弊处理机制

(一)考场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监考教师务必及时掌握其违纪或作弊证据,并要求学生在《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学生拒绝签字的,两名监考教师可直接签字认定,并在《考场记录表》如实、详细记录具体情节。

(二)监考教师须于考核次日上午前将《考场记录表》、学生违纪或作弊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教学办公室应于当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按照《考场记录表》和《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存根)》中的记录事实等材料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进行处理,并在行政办公系统通报。

四、有关要求

考风考纪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支持和配合。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把加强考风考纪工作作为培养良好学风的大事来抓,把相关要求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贯彻到位,切实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特此通知。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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