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皖教秘语〔2022〕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2.高校相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二)推荐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详见附件。
二、推荐名额
学校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可自行申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二)校内评审
根据申报情况,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集中评审。
(三)学校公示
学校对拟推荐人选或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上述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起报送教务处21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497091@qq.com。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2点前报送上述材料。
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