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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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周相关教学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9  浏览次数:  编辑:郝秀慧  预审:李汪根  终审:李汪根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9号)以及学校2022-2023学年校历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将于20221030日至116日期间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教学活动内容

1.2022级正常教学

2022级各专业继续按照课表进行正常教学(其期中考试时间适当延后,采用随堂考试形式进行,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2.课程考试(2019-2021级)

1)期中考试:原则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必须举行期中考试,欢迎其他类型课程进行期中考核。

2)结课课程考试:前半学期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

3.集中实践

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集中实践环节。

4.毕业论文(2019级)

各专业结合实际进展情况,开展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2021年立项项目中期汇报,安排2019级学生毕业论文的开题、阶段性检查等工作。

(二)考试形式及实践性活动报送

本学期期中考试采用教务系统进行排考,各学院需在1018日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于进入期中考试范围的课程要逐一核对课程的考核与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的课程应在教务系统中设置成“进入期中考试周”;不采取笔试的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实际,填写不进行笔试的原因,并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各学院还应同时将各专业在期中考试周安排的其他实践性活动和毕业论文安排一并报送教务处。(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课程考试安排

1.课程考试命题

根据课程考核计划,采用笔试的期中课程按照命题要求出一套试卷,模板见附件3;结课课程根据要求出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原则上学分相同的同名课程统一考试试卷。

开课学院于1024日前将纸质试卷和试卷清单(一式两份)交至试卷库印制。学院所提供的试卷清单要按照考试时间顺序排列,并与纸质试卷排列顺序一致。

2.监考人员安排

开课学院要根据课程排考情况,及时抽调监考人员,于1026日前将名单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此后,监考人员若有变动,应做好记录备查。

3.查询考试时间、地点

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自1028日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4.阅卷及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考试的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其中,期中考试的成绩必须计入平时成绩,结课考试的成绩按照文件规定录入。

二、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期中考试周的意义

期中考试周是学校正常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利用期中考试周安排课程期中考试、结课考试以及其他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考试周设立的意义,结合各专业课程与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发挥学院育人主体作用,合理组织期中考试周的各项教学活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规范操作,做好考试相关工作

命题时要注重考查阶段性教学各个知识点的综合运用和分析,题型结构科学,题量难度适中,与考试时间相匹配。教师不得在考前泄漏考试内容,学院在审核、印制以及交接等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各学院要提醒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成立考风考纪领导小组,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三)科学安排,做好集中实践环节相关工作

集中实践环节指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周”为单位安排的课程,包括课程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实(见)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学院应充分利用期中考试周组织开展教学实践或专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培育和选题、大创项目开题和中期项目汇报等实践环节,确保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期中考试教学任务一览表

附件2:各学院集中性实践环节安排表

附件3:期中考试试卷样式(8K16K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21018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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