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

网站首页     教在师大     专业建设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  编辑:周攀  预审:崔光磊  终审:崔光磊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9号)、《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我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及项目、精品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示范金课、教学示范课等,此类项目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另文通知;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专业、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线上教学示范高校和“双基”建设项目等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 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 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开展项目建设自查工作。

2.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对照结项要求,提交建设结题报告及结项成果;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须对照建设要求,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及阶段性成果。所有材料电子版须于3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3.建设周期已满的项目原则上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延期一年仍未能结项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其他项目均进行阶段性检查。

4.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一定程度的申报指标倾斜。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或不参加检查的,将直接鉴定为不合格,并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周攀

联系电话:5910163

特此通知。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222


Copyright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 Powered by yayuanzi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邮编: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