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项目规划安排,经质量工程领导小组批准,2008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通知精神,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请按照《申报指南》中各建设项目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本通知及《申报指南》可登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浏览,网址:http://www.zlgc.edu.cn或http://www.zlgc.org,网站联系人:邓捷、吴博,联系电话:010-58581448,62025587。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高校,指导所属高校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