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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普通本科生2014秋季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  编辑:汪文文(2014-11-06)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4〕19号



关于选派普通本科生2014秋季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台南大学和静宜大学的交流合作协议,学校于2014年秋季学期选派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台湾台南大学和静宜大学研修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申报名额

学校名称

人数

合计

免学费交换生

付费研修生

台南大学

10

2

8

静宜大学

5

2

3

二、报名条件

1.所有在校大一、大二和大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有意申请者根据台南大学和静宜大学可接纳的专业选择自己专业的对应课程。

2.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未受过纪律处分,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可负担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旅费和生活费。

二、工作流程

1.3月18日,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2.3月19日-22日,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赴台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附件2)。

3.3月25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学校推荐1名交流生,学生申请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把关并报送教务处。

4.3月30日前,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并报台湾相关高校。

5.最终赴台学生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台办批准的名额以及对方高校录取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6.下学期开学一周内,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

三、有关说明

1.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为非学历教育,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历和学位。

2.交流生所在专业负责人要根据双方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指导交流生交流期间的课程学习,并完成交流生返校后的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

3.必修课程确实无法替代且必须完成的,学生回来后随下一年级补修。

4.交流生在保留学籍期间对个人行为负全责,遵守当地法律和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

5.报名时须慎重考虑,一经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交换资格。否则,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派出资格。

6.联系人:教务处陈老师,5910075。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赴台交流项目申请表及在读证明模板

2-1 台南大学相关材料

2-2 静宜大学相关材料

3-1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台湾高校交流项目学生信息表

3-2 交换生须知

3-3 赴台交流学生安全责任书

  附件.rar                   

 

                                  教务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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