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2015〕55号
关于选派普通本科生2016春季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台南大学和静宜大学的交流合作协议,学校选派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于2016年春季学期赴台湾台南大学和静宜大学研修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申报名额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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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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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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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交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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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研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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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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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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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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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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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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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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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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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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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流学校申请的相关材料请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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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1.所有在校大一、大二和大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有意申请者根据台南大学和静宜大学可接纳的专业选择自己专业的对应课程。
2.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未受过纪律处分,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可负担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旅费和生活费。
二、工作流程
1.10月19日,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2.10月20日-22日,学生根据报名条件自愿报名,登录学籍管理系统(http://210.45.192.177),按照操作流程(附件二)进行网上填报。
3.10月25日前,学院按照操作说明(附件二)中的操作流程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
4.10月27日前,通过审核的学生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同时须完成申请学校网站网上申报工作。
5.10月28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报送申请学生材料至教务处。
6.10月30日前,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并报台湾相关高校。
7.最终赴台学生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台办批准的名额以及对方高校录取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8.本学期结束前,最终批准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办理合作交流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三)。
三、有关说明
1.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为非学历教育,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历和学位。
2.交流生所在专业负责人要根据双方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指导交流生交流期间的课程学习,并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4〕6号)文件(附件四)要求完成交流生返校后的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
3.交流生未完成交流期间课程修读计划,造成相关修读课程学分无法认定或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须补修相关课程或学分。因补修不能按期毕业的,须延长学习年限。
4.交流生在保留学籍期间对个人行为负全责,遵守当地法律和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
5.报名时须慎重考虑,一经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交换资格。否则,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派出资格。
6.联系人:教务处陈老师,5910075。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台南大学和静宜大学材料
附件二: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操作流程
附件三:获得交流资格学生离校前须办理的材料
附件四:《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4〕6号)
附件.rar
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