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字〔2012〕14号)等文件精神,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定于9-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本院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教学观摩开设计划。
(1)示范课。各学院应推荐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的教师,特别是在教学方法改革中作出积极努力并取得较好成效的教师,担任校级示范观摩课主讲教师。
(2)公开课。各学院可推荐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非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青年教师开展校级公开课教学活动。
请于9月14日前,将《学院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和《学院教学观摩课必须听课的教师名单》(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推荐担任示范观摩课主讲教师时,各学院要对照标准,确保所授课程起到教学示范作用。
2、学校遴选。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学校将根据整体安排,遴选、确定本学期校级示范观摩课和公开课开设计划并在校园网公布,供全校师生参考、观摩。
3、活动总结。12月20日前,各学院将《学院教学观摩课开展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教学观摩课教师听课记录表》(附件4)、《学院教学观摩课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附件6)报送教务处。
二、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将此项活动作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常态化制度常抓不懈。积极鼓励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开设教学观摩课,同时要求高校教龄不足2年的教师必须参加观摩、学习。学院组织听课情况将作为年终教学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2、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教学观摩活动每一阶段工作:组织相关人员于观摩课结束一周内进行评议(校级观摩课由校督导团组织评议),并填写听课评议表;要求参加观摩的教师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听课记录,于观摩活动结束一周内填好听课记录表交本人所在学院;开设示范观摩课的主讲教师在教学观摩课结束一周内将个人教学简历、教学设计等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存档。
3、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学院应对本院观摩课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总结,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对推荐为校级示范观摩课的老师,建议学院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试听,并给予相应的指导,真正发挥观摩课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联系人:李进 电话:5910079。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表》
附件2:《学院教学观摩课必须听课的教师名单》
附件3:《学院教学观摩课开展情况一览表》
附件4:《教学观摩课教师听课记录表》
附件5:《学院教学观摩课听课情况汇总表》
附件6:《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
2018年9月4日
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