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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督导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  编辑:教务网页(2014-09-14)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35


 

关于学校第六届本科教学督导团换届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第六届教学督导团自2011年成立以来,教学督导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教学运行的各环节深入开展督导工作,以本科课堂教学的听课反馈为督导主题,以本科教学过程的专访调研为督导主线,以自我素质的提升和规范标准确保督导质量,通过听课、检查、专题调研、评价等多种形式开创了我校督导并举的崭新局面,充分发挥了教学督导在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关于教学督导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现任教学督导成员任期已满,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教学督导团换届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换届聘任

1、教学督导团换届聘任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由各学院推荐1-2名人选,学校研究决定。

2、各学院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教学督导员聘任的基本条件进行择优推荐,要求: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二、督导秘书聘任

1、为了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协助校教学督导团有效开展督导工作,学校决定增设2名本科教学督导秘书。督导秘书原则上为近三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应具有较强文字编辑和组织协调能力。各学院推荐1名人选,学校研究决定。

2、教学督导秘书根据校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工作,如跟班听课、编辑督导简报、整理反馈材料和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教务处将根据督导秘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可折算为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将《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员(督导秘书)推荐表》(见附件)填好,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26日前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汪启年        电话:5910079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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