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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04  浏览次数:  编辑:谢超峰(2009-11-04)     

校教字〔2009〕19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教学督导的性质及组成

教学督导团(组)是担负学校各种教学活动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指导和咨询等任务的专门机构。

学校教学督导组织由校教学督导团和院督导组二级共同组成。校教学督导成员由学校聘任,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和教务处支持配合下开展全校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各学院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组”)受所在学院的委托和聘任,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本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并接受“校督导团”的业务指导。

二、教学督导的运行机制

1、校督导团(组)以小组、个人或集体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包含实验)环节为中心,开展教、学、管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工作。

2、督导团(组)工作应形成制度化,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3、督导团(组)应认真做好听课、检查、调研的活动记录,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有关督导信息。

4、督导团(组)学期末应以小组或集体为单位向各学院进行学期听课信息反馈,并形成书面反馈材料。

5、每学年“校督团”与“院督组”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互相促进。

6、每年末“校督导团”对“院督组”的工作及效果做出参考评价。

7、每学期结束,督导团(组)应形成一份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校教学督导团提交给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院督组提交给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三、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

以督导课堂教学(包含实验)环节为中心,以严抓教学质量为立足点,对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学运行状态和考试等教学各个环节,从教风、学风、管理作风等多方面进行全程监控。具体包括:

1、督导教师的教。督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

2、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勤、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等交流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课堂质量观。。

3、督导教学管理。对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并作出客观的评价,针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督导教学条件。对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参与评估评优。参加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和教学评优评先工作。

6、反馈教学情况。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情况,教学与教学管理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

7、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教风、学风的建设情况,及时进行评价与信息反馈,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8、推广教学经验。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四、教学督导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不少于3次的督导团(或院督组)全体工作会议。校督导团长(院督导组长)向全体督导员作工作报告,介绍学校(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召开全体督导员工作总结会议。

2)每学期召开学习会议1次,学习国家、省内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和材料,听取有关教学方面的报告,提高督导员素质。

3)有选择地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学会议。

2、听课制度

1)平时听课。校督导团成员每学期听课时数一般在3040学时,院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时数一般在1020学时。

2)跟踪听课。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或有争议的教学单位、个人进行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方法。

3、巡视制度

1)平时上课巡视。检查教师调、停课制度执行情况,按时上、下课情况,课堂考勤情况等,以保证稳定、良好的教学运行秩序。

2)期末考试巡视。检查考风考纪情况。

4、加强教学研究

1)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教学决策参考。

2)推广教学新成果。不断发现各学院在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新做法,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介绍。

5、督导信息公开制度

1)建立教学督导网站,定期发布教学督导工作安排。开通教学督导电子信箱,建立向教师和学生收集教学督导工作意见与建议的网络渠道,对教学活动全过程实施动态督察与指导。

2)每两周发布一次网上听课信息通告,对听课中发现的教、学、管等有关信息进行及时通报。

3)定期制作《督导工作简报》,让全校师生了解督导工作进展情况。

6、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

教学督导团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和投诉,教学督导团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与义务

1权力

1)有权调阅学校有关教学文件,参加或列席学校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2)有权随机到任何班级听课(包括上机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向教师和有关单位提出教学改进建议和意见。

3)有权向教师、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各类教学管理的实施情况。有权查看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教案(备课笔记)、教学日历、实验、实训准备和实验、实训指导性文件等。

4)有权对任何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查问、批评和制止。

5)有权参与学校领导、教务处、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2义务

1)督导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开拓思路,扩大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督导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秉公办事。

3)定期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和建议,克服不足,改进工作。

4)教学督导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教学督导员待遇

1、校教学督导团的劳务酬金由教务处根据督导成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年终由学校按核算标准计发。

2、院督导组成员的劳务酬金由各学院根据每一位督导组成员完成工作情况核发。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督导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意见与建议,并认真研究,努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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