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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发布日期:2007-08-17  浏览次数:  编辑:李子华(2009-01-06)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一)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二)学校成立“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团”,对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团对学校和主管教学校长负责。督导团一般由10-15人组成,设正、副团长各一名。
(三)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组对学院和主管教学院长负责。督导组一般由3-5人组成。
(四)督导团、督导组成员称“教学督导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一)学校教学督导员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主管教学的校长聘任,聘期为二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二)学院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主管教学的院长聘任,聘期为二年,合格者可以续聘。学院教学督导员名单报校教学督导团备案。
(三)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教学督导员职责
1、对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校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学校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汇集、分析、研究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提供给督导团负责人。
(二)学院督导员职责
学院督导员由各学院按以下要求在学院督导办法或条例中自行规定。
1、教学督导应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基本目标。
2、教学督导应以教学秩序、学期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秩序等为基本内容,其中重点是课堂教学、实验教学。
第五条 教学督导方法
(一)学校教学督导团督导方法
1、对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指导、督查。
2、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3、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4、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将督导员提供的内容材料汇集整理,形成教学督导简报。
5、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负责人。
6、教学督导可以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可以是集体开展活动。
(二)学院教学督导方法
1、检查本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向学院负责人汇报教学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4、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5、由学院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六条 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有关督导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学督导条例或办法。
(二)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三)教学督导组织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学院工作重点制订督导计划,开展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有关教学文件,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配戴督导证件。
(五)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应在50学时左右,并根据学校需要开展专项活动。教学督导员开展活动时应填写督导活动记录表(见附件)。
(六)督导团正、副团长负责对督导团员工作情况的考核,每学期结束前把考核情况上报主管教学校长。
第七条 其它
教学督导员活动给予一定的津贴,督导团、督导组经费分别由学校、学院承担。
第八条 修订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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