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4]66号
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校、院领导干部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一)校级党、政领导。
(二)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三)各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次数
(一)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8次,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二)教务处、各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次。
(三)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次。
(四)其他部门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一)听课对象为本科生课程,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重复听课、联合听课等。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二)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校范围听课,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学院教师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
(三)领导干部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
(四)听课应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和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师表、师德、教态等;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有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检查学生听课情况,如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听课效果以及课堂纪律等。
(五)了解、记录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领导干部听课时,应认真记录、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安徽师范大学听课本》;对教学中的问题、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或相关部门。
(二)各单位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听课本回收保管,并将听课情况汇总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三)教务处每学期末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上网公告。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