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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听课制度》(校教字〔2011〕12号)规定,学校实行本科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相关人员听课次数要求如下:
1、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4次。
2、教务处领导、各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以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4次。学生处、人事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
3、教师、辅导员每学期不少于2次。
本学期课堂教学即将结束,相关单位请认真做好各级人员听课次数统计工作,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进行审核汇总,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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