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听课制度》(校教字〔2011〕12号)规定,学校实行本科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相关人员听课次数要求如下:
1、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4次。
2、教务处领导、各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以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4次。学生处、人事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
3、教师、辅导员每学期不少于2次。
现本学期课堂教学即将结束,请各部门、各学院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听课记录本回收保管,及时做好各级人员听课次数统计工作,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三级听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2月28日(周五)前将领导听课本及统计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210室,咨询电话5910079),电子版发送至715224@ahnu.edu.cn。学校将进行审核汇总,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4日
听课情况统计表(部门样表)(2018-2019-1).xls
听课情况统计表(学院样表)(2018-201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