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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三级”听课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浏览次数:  编辑:李进  预审:崔光磊  终审:崔光磊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听课制度(修订)》(校教字〔2020〕54号)规定,学校实行本科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相关人员听课次数要求如下: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至少听1次课。

2、职能部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须至少包含2学时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须至少包含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每学期同时听实验课不少于1学时。教师教育学院领导每学期听师范生课不少于4学时。

3、学院: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学院教师、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现本学期课堂教学已经结束,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须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听课记录本回收保管,及时做好各级人员听课次数统计工作,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三级听课情况统计表》(主要统计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及督导组成员,学院教师和辅导员听课情况留学院备存),并于1月15日(周五)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213室,咨询电话5910079)。学校将进行审核汇总,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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