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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第十一届本科教学督导团换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3  浏览次数:  编辑:李进  预审:李汪根  终审:李汪根 

各学院:

教学督导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校第十届教学督导团任期已满。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聘第十一届校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教学督导员

符合《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正常工作,任期届满时年龄不超过70岁。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4)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5)热爱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当前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动态,具有前沿的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2、督导秘书

(1)为了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协助校教学督导团有效开展督导工作,学校设本科教学督导秘书2名。

(2)督导秘书原则上为近三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应具有较强文字编辑和组织协调能力。

(3)教学督导秘书根据校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工作,如跟班听课、编辑督导简报、整理反馈材料和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选聘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选聘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人,统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督导秘书》(附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6日前交至教务处。

2.学校聘任:学校研究审定新一届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学校择时举行新一届教学督导员聘任大会,颁发聘书,聘期四年。

三、推荐说明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校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原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可优先推荐;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及以上等重要教学奖项的在职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3.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待遇奖励等内容详见《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地点:花津校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213室)

联系电话:5910079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员(督导秘书)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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