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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安徽师范大学〈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  编辑:汪文文(2014-11-06)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08〕8号

 

 

 

 

印发《安徽师范大学〈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八年四月九日

 

 

安徽师范大学《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CCIEE)(以下简称“中教国际”)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AASCU)从2001年3月开始启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安徽师范大学于2006年3月加入该项目。为了顺利实施《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入选《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师范大学在籍学生的申请与管理,皖江学院在籍学生如申请参加该项目,其管理应按皖江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1+2+1”的含义是指选拔安徽师范大学(含皖江学院)本科一年级学生,到参加该计划美方大学学习第二、三年课程,然后返回中方大学学习第四年课程。

 

二、申请条件与申办程序

第四条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申请条件:

(一)安徽师范大学(含皖江学院)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英语、数学、计算机及相关专业课程成绩须合格;

(四)愿意遵守《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无赴美国拒签记录;

(六)有良好的家庭和经济背景;

(七)申请的美方大学必须是安徽师范大学与之正式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的院校。至目前为止,安徽师范大学先后与美方的特洛伊大学、鲍尔州立大学、内布拉斯加大学卡尼尔分校、东华盛顿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圣贝纳迪诺分校等五所公立大学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第五条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申请资格审核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由其所在学院对其申请资格进行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学生提交《申请书》至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领取《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已完成课程成绩单》等相关表格;

(三)由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对其提交的相关表格进行审核,确认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请,如学生确实需要跨专业申请,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生申请的美方大学专业必须是安徽师范大学也开设的专业,授予学位类型必须相同;

(二)必须是相近专业,并征得原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的书面同意;

(三)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转专业标准。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不负责为学生办理美方大学入学申请和赴美签证手续,学生应与中教国际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由中教国际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核,为其办理上述事宜,承担相关责任。具体申办程序参见中教国际每年的《<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三、课程对接

第八条  由教务处、各《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学生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三方联合组成“中美大学课程对接”专家组,开展相应的专业课程对接工作。

第九条  课程对接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相关学院确立专业课程对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职称为副教授以上(英文水平良好),同时确定一名课程对接具体工作人员(英文水平高,会计算机操作),保证完成双方共同教学计划的制定。

(二)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课程对接的指导、检查以及前期涉外的联系工作。

(三)皖江学院承担该学院参加《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的相关专业的课程对接工作,完成双方共同教学计划的制定(具体工作参见本条第一款)。

 

四、学籍管理

第十条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在美学习期间,安徽师范大学学籍予以保留,具体事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在美学习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其所在学院(转专业学生返回已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学习第四年课程。皖江学院《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第四年的课程仍回到皖江学院学习,并完成皖江学院代表安徽师范大学与美方相关大学制定的学科专业共同教学计划和任务。

第十二条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在修完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皖江学院《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学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按照皖江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用于后续增列的中—美合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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