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教务处 本科教学督导团) 5月26日上午,本学期校本科教学示范观摩课第十二讲在花津校区2070501教室举行。法学院邓劲松副教授为师生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课。教务处处长席贻龙、校督导团、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屈光峰、副院长周俊强及部分中青年教师等22人参加了观摩活动。
邓劲松老师首先从马克思主义消费观入手,强调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自然导入新课。本节课主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产生的”、“如何理解和判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生活消费”等两个问题展开。邓老师认为,传统民商法恪守个人本位,遵循自愿平等原则。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复杂化、信息不对称以及垄断的出现,使得传统民商法,不能维持社会的平衡。因此,国家必须干预经济活动,加强保护弱势消费者。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运而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生活消费”,那么,如何理解和判断生活消费?学界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客观统一说,即主观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客观上购买、使用了商品、服务,才是生活消费。另一种是客观行为说,认为只要购买的是生活消费品,即为生活消费。对于是否应当以购买者的动机、目的为标准,是否应当以购买的物品是生活消费品为标准,联系具体案例和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邓劲松老师带领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观摩课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本次观摩课非常成功。内容上,以说理引领思考,层层深入,以案例贯穿始终,浅显易懂,多学科、多角度的解读,分析透彻,启人深思;形式上,教态优雅,情绪饱满,课件简洁明快,重难点突出。无论是在法律理论、思维方法,还是在教学艺术等方面,都让人获益匪浅。

